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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将“国家级贫困县”改称“特困县”

1998-08-03 来源:光明日报 林静 我有话说

各地报纸上频繁出现的“国家级贫困县”一词,听起来颇感别扭,是否有点褒贬失当。国家是美好、神圣、至高无上的,“国家级”应是荣誉,冠在劳模、先进、文化科技成果上,表示国内最高水平,属最高层次的荣誉、奖励,是全国人民和各级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应努力争取的。如以“国家级”定贫困水平,就不妥当,滑稽可笑,如果各级政府各单位都来争取“国家级贫困”称号,行不行呢?

我国贫困乡村集中在山区、沙区、水库库区和革命老苏区,这些地方自然条件较差,生产发展缓慢,人民生活水平低。对贫困地区定个标准有利扶贫工作的开展。从目前实际情况看,可定两个标准,即:“贫困”(贫困县、乡、村),“特别贫困”(简称特困县、乡、村)。在工作责任上,贫困、特困乡、村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帮助扶贫脱贫,其中特困乡(镇)报地区级政府审查备案,列为地区扶贫重点。贫困、特困县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帮助扶贫脱贫,其中特困县报国务院审查备案,列为重点扶持对象。

湖北省麻城市林业局林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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